适用范围

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General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 for seismic resistance

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 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 价,并按照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 求进行抗震设防。”

区划图是国家最低要求,不管用什么地震动参数,只要低于区划图的要求就是违法。学校医院(强制加一档或一度或构造措施提高一度),重点工程提高(抗震规范中的甲类、特殊区段、特殊桥梁提高构造措施等),地方政府提出的法规(经济条件允许,有能力)提高,并不违反基本规定。

各类规划编制和实施依据

All kinds of planning and implementation basis

利用区划图可以识别地震灾害高风险区,随着我国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重要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持续建设,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和过度集中,致使地震灾害 的风险也在不断积累。大量地震灾害的经验教训表明,为了最大限度的减轻地震灾害,在各项建设的规划阶段,包括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国土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 划、防灾减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在内的各类规划编制都应充分考虑地震风险,尽可能规避地震高风险区。

国家减灾体系的重要基础

An important basis for national disaster reduction system

十八大报告

将“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气象、地质、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列入五位一体总体方案。

日本311地震启示

减灾体系必须包括对极端事件的防范,必须注意超设计基准的地震事件可能造成的毁灭性灾难

四级地震作用

规划选址依据罕遇地震作用和极罕遇地震作用应急准备应针对罕遇地震作用和极罕遇地震作用后果